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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

【保險專業】新玩意:自負額型實支實付

有個實支實付商品,具備額度頗為可觀的限額三寶:

病房費限額高達3000,住院醫療雜費限額20萬,門診手術費限額3萬。

不只額度漂亮,還能副本理賠,更離譜的是,價格超級漂亮,一年保費不到1000!這麼逆天的商品橫空出世,怕是要橫掃眾家對手,熱賣到翻過去了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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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(熱賣)這件事並沒有發生,因為這是一張自負額型實支實付,這種商品如要給付,必須要先排除掉自負額度

↑實支實付的三大組成要素,除此之外,門診手術的限額多寡也是考量重點。

比方說,若此商品的病房費自負額為1000,住院醫療雜費自負額為10萬,門診手術的自負額為1.5萬--意味著在理賠時,自行負擔的花費必須高於上述自負額後,超出的部分才能獲得理賠。

再舉個例子,某個保戶買了此商品,在一次的住院醫療雜費開銷達30萬,則理賠時:

1. 自負額內的10萬自行負擔,不賠。

2. 20萬額度扣除自負額10萬後,剩餘的10萬,賠。

3. 30萬扣除總額度20萬後,多出的10萬須自行負擔,不賠。


理賠原理長這樣,但書很多,看起來吸引力就大減了,對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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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這樣的商品是趨勢,會有越來越多公司跟進推出。

基於很多(站著說話不腰疼的)人唸叨的「公平」 原則,「有能力就先自行負擔,負擔不起的保險再開始賠」的論點,催生了這種商品的出現。

↑在金管會決定降低壽險預定利率後,加之IFRS 17行將上路,各大壽險公司張羅準備金的壓力勢必與日俱增。

對保險公司而言,此類商品的準備金較低(所以對公司而言比較爽),購買者若就醫時開銷較少(落在自負額內)時,也有不賠之可能,待開銷大於一定程度時才行理賠;套用喊得震天響的「保大不保小」 原則,似乎也說得通(嚴重誤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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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了那麼多,其實我不是在一味批評這商品、罵這商品有多麼不好,只是要強調這商品有其先天的侷限性。

自負額型實支實付,扛不起主角之職,只是個補強包;屬於客戶朋友 想用低保費補貼既有實支賠不夠的可能 時的一種選擇。

大前提是「原本至少要有一張實支」 ,否則單買這玩意還自認撿到便宜,一旦事情發生時,自負額內開銷就真的只能自行負擔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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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某些歡樂的業務員,在進行建議書比較時,居然直接丟出這種商品去當主力扛實支大樑,卻沒告知客戶有自負額這檔事;講述時只強調各項目限額何其高、價位何其便宜,但求營造高C/P值之假象,以求搶單。

好聰明喔,這些人。

罪惡感? 特定狀況會賠啊,公平原則啊,有買比沒買好啊,吧啦吧啦,能說服自己的理由多得很。

像這種業界天才啊,真希望你晚上不會常常做惡夢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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